动科学院团支部建设制度

时间:2019-05-13作者:文章来源:澳门永利集团304am官方浏览:348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团支部是共青团组织的基本单位,规范团支部工作,保证支部设置健全和人员配备,是确保团支部发挥积极作用的关键。根据我院团组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各支部要以此为依据,不断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一、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团支部选举产生,基本程序如下:

1、上届团支部委员会召开团支部大会选举动员(新筹建团支部需要在上级团组织指导下召开团员大会);

2、团小组酝酿提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可以宿舍为单位组建团小组,由团员民主提名支部委员会候选人);

3、上届支部委员会对团小组提名名单进行研究(新筹建团支部要由上级团组织负责进行人员审核),确定初步候选人;

4、召开支部大会,介绍候选人情况,介绍选举办法和注意事项,然后举行选举;

5、召开新的支委会,选举支部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6、召开支部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

7、团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两年,到期必须履行选举手续。

二、团支部组织生活

1、团支部必须坚持每月一至二次组织生活,做到: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通过活动陶冶团员的情趣、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2、团支部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征求广大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以及团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团支部要做好组织生活记录工作,认真填写《共青团工作台帐》,各团总支要定期对团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作为年度团内评优的依据;

4、团支部应积极组建党章学习小组和马列主义理论学习小组,加强团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并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培训班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团员的思想理论水平;

5、对于每学期不按时正常参加团内组织活动的团员,视情节给予团内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未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团内纪律处分)。

三、团干部培养

团支部主要干部每学年必须参加相关的学生骨干培训、假期社会实践和读书活动,按时参加学生干部例会,严格遵守例会制度和请假制度,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具体培训安排以校团委和院团委通知为准。

四、团员发展工作

团支部要做好青年的组织发展工作,接收团员程序如下:

1、召开支部大会(可吸收青年积极分子参加)

2、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

3、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意见;

4、团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5、支委会报告被审查人意见;

6、团员举手表决通过;

7、可请申请人表态发言;

8、可请青年积极分子谈收获体会;

9、报上级团委审批。

五、团内推优工作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团支部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支部了解写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的名单;

2、对写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

3、按照我校关于加强团推优工作的文件要求,团支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推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

4、原则上团推优工作每学期一次,在评优或团评以后进行,要切实把综合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学生推荐到党组织中去。

六、团员违纪处理

团支部必须依照团章,做好对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程序如下:

1、了解、核实违纪团员过错行为的实际情况;

2、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将处理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征求意见;

4、召开团员大会,帮助教育犯错误团员,讨论通过处分决定;

5、团支部以书面形式,将受处分人的检查、证明材料及团支部处理决定报团委审批;

6、将团委批准的处分决定,通知受处分者;

7、团支部找受处分本人谈话,指出努力方向。

七、团费收缴

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缴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退团处理。

团支部必须于每月15--25日期间将当月团费收齐,做到帐目清楚,并按季度上交到学院团委组织部。

八、团员证注册

团支部必须于每学年开学(每年9月份)将本支部团员的团员证收齐,到学院团委进行注册。未注册团员证的团员,不予认定团员身份,不能行使团员的权利。

九、新生团支部应注重的工作

新生团支部要做好新生团员的档案清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证注册、团员登记等工作。

十、毕业班离校前团支部工作

毕业班的团支部应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纪律教育,着重做好稳定工作。离校前以支部为单位到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在团员证登记转出的同时,将团员组织档案一并转出,同时该团支部解散。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毕业生,自离校之日起六个月按自动退团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其团籍关系,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一、离团

年满28岁的团员,如非因工作需要、未担任团干职务、未经上级团委审批,应正常办理离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