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院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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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由支部委员按照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同时,加强相互支持和协作,确保集体决议的实现。

三、支部必须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要允许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批评。

四、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

(一)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的增补。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五)党支部委员的奖惩。

五、支部处理问题,在形成决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支部成员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下。不准个人擅作主张、随意发表违反组织原则的言论以及作出违背组织纪律的行动。